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營口銀行公務卡章程》的前提下,就有關公務卡的申領、使用和收回等事宜達成本合約,并同意接受其約束。
第一條 申請
1. 乙方已知悉并全面理解《營口銀行公務卡章程》(下稱“章程”)的內容。
2.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準確、完整、真實地提交申請信息和證明資料(下稱申請資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申請資料和資信狀況決定是否核發公務卡,并核定公務卡等級、信用額度等。
3.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公務卡申領關系建立和存續期間,隨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查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職業、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信息);甲方有權為審核領卡申請、核定或調整信用額度、開展貸后管理、進行異議處理和清收應還款項等目的,查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4.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資信狀況調整其信用額度,無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請調整信用額度,調整與否及幅度由甲方決定。信用額度調整一經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將通過對賬單、電話、手機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額度調升,可要求甲方恢復,但乙方應對其用卡已發生的交易款項及相應利息、費用等承擔清償責任。
5. 乙方應對其用卡所產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條 使用
1. 乙方收到公務卡后,在卡片背面簽名欄簽署與申請表簽名相同的簽名,并在用卡時使用此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凡記載有乙方簽名的交易憑證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由于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毋須或無法進行簽名的,或無交易單據的,如未及時列入結賬單的旅店消費、網上支付等,乙方不得以交易單據上無簽名或無交易單據為由拒絕付款。由于消費的單據或內容不全,但查證確實存在的,乙方亦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
2. 為確保用卡安全,乙方收到的公務卡初始狀態為未激活狀態,不能直接使用,乙方需辦理卡片開卡激活。
3. 乙方在境內消費統一采取密碼加簽名的方式確認交易的有效性,境外消費憑簽名或密碼確認交易的有效性。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密碼相符即視為乙方本人所為。
4. 如公務卡遺失、滅失、被盜等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致電甲方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40078-96178轉4)或到甲方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業務,掛失自掛失手續完成后即時生效。掛失生效后因公務卡被冒用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1)司法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凍結、扣劃公務卡內資金的;(2)有證據顯示乙方與他人共謀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為的;(3)甲方調查情況,遭到乙方拒絕的;(4)有證據證明非因甲方原因的其他情況。
5. 乙方遺忘交易密碼或查詢密碼可攜帶公務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甲方營業網點辦理密碼重置,亦可登陸甲方官方網站http://m.projectuss.com,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渠道進行密碼重置。
6. 公務卡只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應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乙方出租、轉借或密碼泄漏或其他不謹慎、不良行為發生卡片冒用或信息盜用,以及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公務卡,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公務卡,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所有損失。
7. 公務卡卡片損壞,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換卡,卡片工本費由乙方承擔。
8. 乙方與特約商戶或甲方之外的受理銀行等第三方發生交易糾紛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償其因使用公務卡而發生的債務。
9. 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甲方系統升級等導致乙方不能用卡的,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但對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 賬戶管理
1. 乙方公務卡在境外使用時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應遵《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2. 乙方持公務卡在境內、境外消費均以人民幣為結算幣種。
3. 乙方在到期還款日前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在對賬單上列明)的,可繼續使用賬戶剩余信用額度。
4. 乙方不得利用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出租、出借結算賬戶,不得利用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5. 乙方資信狀況惡化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章程、本合約及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繼續使用公務卡,對相關賬戶進行止付,并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卡片,對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為維護雙方的權益,甲方也可以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對乙方公務卡進行止付。
6. 乙方申請辦理銷戶手續的,應先辦理銷卡申請、再辦理銷戶申請;乙方仍應償還正式銷戶手續完成前發生的欠款,甲方對已收取的年費、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年費、工本費等費用。
2. 對于非現金交易,乙方在免息還款期(自銀行記賬日起至月對賬單上記載的到期還款日)內償還全部款項,享受免息待遇;未能按期償還全部款項的,應支付自甲方記賬日起的全部款項利息;未能按期償還最低還款額(在對賬單上列明)的,還應就最低還款額的未償還部分支付違約金。
3. 乙方預借現金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支付自銀行記賬日起的利息。
4. 本合約利息按日利率0.05%(年利率18.25%)計收,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利息、違約金按月、按幣種計收復利,違約金、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等服務費用不計收利息。
5. 公務卡內的溢繳款不計付利息,若乙方欲取回公務卡內溢繳款,公務卡普卡則參照甲方借記卡普卡手續費收費標準收取,公務卡金卡免收手續費。溢繳款是指乙方在公務卡還款時多繳的資金,或持卡人擔心信用額度不足預先多存入的資金。溢繳款可增加公務卡可用額度,抵充消費和取現金額。
6. 本合約涉及到的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見《營口銀行公務卡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若有變更,乙方可從甲方提供的服務渠道獲得新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 預借現金轉賬限制
乙方公務卡賬戶預借現金、預借轉出交易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授信額度的50%,每卡每日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且預借轉出交易僅支持轉出到乙方簽約約定還款的借記卡中。
第六條 對賬
1. 乙方公務卡發生交易、費用或欠款未還時,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提供對賬單。
2. 乙方應注意查收對賬單并及時核對賬務;乙方在賬單日(在寄出公務卡時的信函上列明的日期)后10日內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甲方索要,否則推定為已收到。
3. 乙方有權向甲方免費索取最近三個月內的對賬單,索取三個月之前的對賬單需要支付一定的對賬單補印手續費(詳見《收費標準》)。也可采用電子對賬單的方式免費獲取對賬單。
4. 乙方對對賬單上的交易有異議的,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查詢;如在賬單日后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推定乙方認可全部交易。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單位地址、住宅地址或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及聯系人資料如有變更,應立即聯系甲方辦理資料變更手續,否則乙方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如果乙方申請手機短信相關服務,手機號碼更換或遺失后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帶來的短信服務中斷,乙方信息泄露以及由此引起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沒有及時更新資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 還款
1. 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還款方式內,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2. 乙方同意承擔公務卡所發生的全部債務,還款順序:正常賬戶公務卡的還款順序為上期欠款金額和本期的費用(年費、違約金等)、利息、透支取現款、分期付款應付款項、透支消費款;呆滯賬戶公務卡的還款順序為上期欠款金額和本期透支取現款、分期付款應付款項、透支消費款,費用(年費、違約金等)、利息。
3. 乙方應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欠款,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對交易有異議、與特約商戶或其他第三方機構發生交易糾紛等為由拒絕還款。
4. 乙方未按期償還欠款,甲方有權止付乙方公務卡,有權止付乙方在營口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有權從該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依法追索,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并有權將乙方的拖欠行為向外公開披露。
5. 若乙方選擇以其名下的甲方借記卡自動轉賬還款,則乙方授權甲方在到期還款日從該借記卡活期賬戶中扣款償還公務卡該期對賬單的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應還款額。如該借記卡活期賬戶余額不足,則還款失敗,乙方須通過其他途徑及時還款,并承擔因此產生的利息、費用及甲方損失。
第八條 信息披露和保密
1.甲方應對從乙方獲得的個人信息、公務卡賬戶信息、公務卡交易信息及其他有關乙方的信息和資料負保密責任,但以下情形除外:(1)法律、法規強制要求披露的;(2)司法部門、政府部門或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
2.乙方同意甲方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所有乙方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個人信息、公務卡賬戶信息、公務卡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乙方的信息和資料:(1)為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甲方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和允許其使用該信息和資料:(i)為開展公務卡業務或與開展公務卡業務相關,例如推廣公務卡、催收公務卡賬戶欠款;(ii)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產品或服務;(iii)為更好的維護、管理和提升客戶關系;(2)將信息和資料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3)為信貸風險分析和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許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信息和資料。
第九條 所有權
1. 公務卡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不說明理由而:
(1)中止乙方使用公務卡;
(2)自行收回或授權所屬機構或特約商戶沒收乙方公務卡;
(3)將乙方公務卡止付。
在以上情況下,乙方應繼續承擔償還全部費用、欠款和利息的義務,且全部未償債務均視為到期并須一次清償。
2. 公務卡僅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或出租。
第十條 有效期
1. 乙方可以在卡面所列明有效期內使用公務卡,卡片過期自動失效,但乙方使用公務卡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公務卡卡片的過期失效而消滅。
2. 公務卡有效期屆滿后乙方不愿繼續使用公務卡的,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視乙方自愿繼續使用而自動為其換發新卡。
3. 公務卡有效期屆滿后乙方繼續使用的,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合約,本合約自動續期。
4. 公務卡有效期內,乙方有權申請辦理銷戶手續以終止公務卡效力,但應償還賬戶所有欠款。乙方資信狀況惡化或違反法律、法規、章程、本合約及相關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公務卡效力,甲方已收取的年費等費用不予以退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部門的規章、規定,未盡事宜依據金融慣例和甲方業務規定辦理。
2. 乙方若使用公務卡進行網上支付,則須由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乙方在此充分知曉互聯網上使用個人公務卡的潛在風險。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和善意第三方的促銷禮品、禮遇及促銷信息宣傳(包括但不限于電郵、信函、賬單信息、賬單夾寄宣傳品、短信等)。
5.乙方滿足甲方促銷活動條件而獲贈禮品(積分),但在獲贈禮品(積分)后因銷戶、退貨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動條件,甲方有權按促銷活動細則從乙方的營口銀行公務卡賬戶中扣除贈送的禮品(積分)價值。
第十二條 聲明
1. 乙方已詳盡閱讀并完全知曉和承諾遵守《營口銀行公務卡章程》和本合約,包括其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條款。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乙方注意關于甲方責任免除或限制的條款,并已經按照乙方的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解釋說明。
2. 本合約由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釋和修改。本合約及所依據章程進行的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并在甲方相關營業場所公告后立即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乙方不接受該修改,可在公告期間內辦理銷戶手續。超過公告期間仍未至甲方處辦理銷戶手續的,視為接受修改。